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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修复滨海生态
时间:2026-04-13 22:05点击量:


  有“天下第一滩”美誉的广西北海银滩,总岸线公里。漫步其间,天蓝海碧相映,椰林绿影摇曳,阳光下的沙滩闪烁着粼粼银光,一幅生机盎然的滨海画卷徐徐铺展……这方美景的背后,是近年来北海市投入超185亿元,通过“控源头、强体质、护颜值”的系统治理,实现海湾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100%、区域生物多样性持续丰富的治理成效。

  这是我国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生动缩影。2016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沿海城市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175个,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252.58亿元,带动全国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万亩。“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的要求。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保护海洋是认识海洋、开发海洋、经略海洋的前提和基础。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更加注重人海和谐,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同时,探索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有效路径,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共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合作室主任、研究员刘保奎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当前,全球海洋环境正面临过度捕捞、海洋污染、海岸无序开发、全球气候变化等多重压力,珊瑚礁退化、红树林缩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平台减、渔业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海洋生态修复通过人工科学干预与自然自主恢复相结合,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其结构功能与生物多样性,愈发受到重视。

  我国始终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各类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已初步构建起规划引领、制度保障、资金支持、基础支撑的全方位海洋生态修复格局,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海洋生态修复,制度保障是关键。我国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生态保护根基。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先后制定出台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确立起覆盖全面、衔接顺畅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渔业法等涉海法律法规,均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专门明确规定,形成多法协同、全面覆盖的法治保障格局。

  在系统治理层面,我国坚持系统思维,不断完善规划体系,陆续出台《“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等专项规划,对海域、海岸线、海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域部署。此外,入海排污口备案、环评审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控制、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等一系列制度落地实施,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科技是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核心支撑。我国依托各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持续推动修复技术迭代升级,聚焦三大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一是围绕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野外现场观测技术开展研究,重点关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等技术对地形地貌、水文动力等要素的监测;二是围绕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及大型围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数值模拟技术开展研究,重点关注波浪、潮流、泥沙、水质及生态模型研发与应用;三是围绕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实验模拟技术、海岸和海洋动力因素同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结构相关作用等开展研究,重点关注生态型防护结构的研制与开发等。

  与此同时,我国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科技支撑标准先行,不断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2024年,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推动出台《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国家标准,发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推动发布第二批6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创新适用技术。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域、海岛、海岸带等重点区域,支持沿海省(区、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卢丽华介绍,“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部指导沿海地方实施的83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累计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96亿元,完成整治修复海岸线万公顷。

  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也在不断拓宽。2021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推动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注入持久动力。

  从“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到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从海岸带保护修复到红树林保护修复……2016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推动一系列海洋生态修复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红树林保护修复成效尤为突出。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新营造红树林面积达9200公顷,提前完成“十四五”营造目标任务。目前我国红树林总面积已达3.03万公顷,较本世纪初增长约38%。

  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地域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海洋生态修复模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辽宁锦州,当地采用“退养还湿+潮沟连通+盐沼修复”模式,对海岸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红滩绿苇”的生态景观不仅提升了海岸颜值,更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赢;河北唐山,作为我国面积最大海草床的所在地,当地通过构建完善的修复技术体系,打造“海底草原+生物廊道+海岸屏障”立体生态系统,成功实现生态价值转化与渔业经济增效的双重目标。

  一系列举措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3.7%,较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重要渔业水域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面积比例分别较2020年下降16%和50%;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4年消除不健康状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服务功能持续提升。

  “相比许多发达国家,我国在近岸水质提升与生态系统修复领域,以较短时间实现了系统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大海认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已完成从开发为主到保护优先的重大转型。

  专家表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稳定,典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初步遏制,局部海域环境有所改善,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仍面临多重挑战。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难以完全适配生态保护治理的现实需求。一是体制机制适配性有待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大多集中在沿海地区,很难有效解决跨市、跨省(区、市)的流域对近岸海域造成的跨界影响。此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全局协同意识。

  二是陆海统筹与制度衔接存在短板。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海洋污染物约80%来自陆地,河口地区比如长江口、珠江口、杭州湾等都是海水水质污染严重的区域。因此,海洋生态修复,仅聚焦海洋本身难以实现根本性修复,必须从源头治理入手,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综合治理体系。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雷坤说,陆海统筹的环境管理政策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省界断面及河口区域的陆海协同治理效能有待提升,流域与海域生态环境的联动监测评估、监督执法机制需持续强化。

  三是政策合力不足。国土空间规划、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管控、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各项政策之间衔接不够、协同性不强,还没有形成一套包含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严格保护、风险防控在内的全链条政策体系。

  海洋生态修复具有典型的多学科交叉特性,涵盖海洋、海岸、环境、植物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与科学知识。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在微塑料、持久性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存在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基础能力薄弱等问题。

  “我国的海洋生态修复技术较粗放,一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重工程、重机械、重短期效果,对长远目标的考虑不足。”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郑兆勇认为,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海洋生态修复技术,一些机构不断开展相关研究,但能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仍不多。

  此外,地方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环境应急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也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谈到,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耗资巨大,目前我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资金仍以财政拨款为主,生态损害责任方或其他社会渠道筹集的资金占比很小。

  在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专家介绍,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往往较宏观且规模较大,但易出现同质化甚至资金运用效率不高的弊端,而一些未被选定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则得不到财政支持。即便有财政支持,分配到每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也相对有限,一些地方政府的生态修复机制不健全,配套工程的资金也投入不足。

  我国是海洋大国,主张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拥有大陆岸线万多公里、海岛岸线万多公里,拥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态系统类型。广袤的海洋空间既是资源宝库,也是生态屏障,需要做好合理开发利用。

  专家认为,宜进一步强化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综合治理,从山顶到海洋形成完整保护链条,在推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更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美丽中国建设厚植坚实的海洋生态根基。

  海洋生态问题的根源往往延伸至陆地,全域协同、陆海联动是生态修复的核心思路。2024年7月,财政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从系统工程角度开展全方位生态修复。

  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位于中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交汇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海洋开发利用强度高,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特征明显、问题相对集中和突出,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攻坚区域。“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翟青认为。

  天津理工大学海洋能源与智能建设研究院教授杨波建议,以近岸海湾、河口为重点,分类实施陆地与海洋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责任体系,建设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在雷坤看来,可进一步打通从山顶到海洋的数据信息断点,构建统一的流域—海洋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流域、海湾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数据的实时接入与互联互通,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的数智化水平。“以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统领,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覆盖流域上下游的联防联控与共保联治机制,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生态修复工程、环境风险管控、联合执法检查等领域不断深化合作。”

  海洋生态修复具有系统复杂、周期漫长、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强化长期监测,是实现有效保护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估生态修复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需涵盖生物多样性、水质环境、生态系统稳定性等关键维度。杨波谈到,海洋生态修复的技术基础,目前仍大量借鉴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农业和海洋科学等其他领域。本领域系统性的技术标准、工艺体系及专业装备建设还存在差距,需要建立健全成熟高效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体系。

  另一方面,长期的海洋生态监测是揭示修复成效、优化修复方案的重要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单菁菁建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海洋科技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更精准地监测海洋环境变化,更科学地规划海洋开发活动,更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对资金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求较高。仅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资金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破解资金难题的必由之路。

  专家建议,应持续探索多元化资金保障模式,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谁破坏、谁修复”的责任机制。比如,目前全国已有多个沿海省市出台海岸线与滨海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用海项目主体承担生态补偿责任。再如,利用保险机制为生态系统提供风险保障。2022年福建省投保全国首单红树林生态保护险,总金额达1875万元,在自然灾害、入侵物种等造成危害时触发赔付,专项用于红树林生态修复,为相关领域提供了有益借鉴。

  碳汇交易的创新实践也是一条生态反哺新路径。2024年7月,广东省惠东县率先完成全国首宗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4.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涉及红树林3072.75亩,总价超400万元。这一创新将“海上森林”转化为“绿色银行”,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可持续资金支持。

  “海洋保护不是单一主体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认为,“应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并形成叠加效应,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