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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时间:2026-04-27 23:26点击量: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美丽江门目标任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6年3月底,55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45项,持续推进10项。督察组移交的147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92.3%,评价空气质量的6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河湖长制工作连续7年获得省考核“优秀”等次;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75.1%,优于考核目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90%,优于考核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5年完成省下达目标;台山大隆洞河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大隆洞水库入选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台山镇海湾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海湾名单。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先后作出“扎实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二)加强统筹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靠前部署重要工作、靠前处理重大问题、靠前督办重要案件,2023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89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主体和督导验收销号单位,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定期调度、预警提醒、督导约谈等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共对4个单位、6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容量超100万千瓦、公共充电桩1600支,鹤山“光伏+建筑”项目作为省级试点示范性项目获推广。“十四五”期间,12家企业、87个产品型号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51家企业纳入国家、省碳交易市场,控排企业配额清缴履约率100%。

  (二)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粤港碳中和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加强“双碳”领域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系统布局碳计量与碳交易、碳捕集与资源化利用、双碳政策与系统设计等研究领域。构建“实验室+投资平台+孵化企业”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获批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省级中试平台,成为江门首家零碳工厂评价机构、绿色低碳品牌评价机构。

  (三)深化实施绿美江门生态建设行动。2025年,精准提升森林质量10.6万亩,新增水岸绿化面积306亩,完成海岸线公里。“十四五”期间,在江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创新成立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成功实施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47宗。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核查整改,推动江门生态质量指数(EQI)始终保持一类水平。

  (一)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十四五”期间,累计推动818家企业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564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86家塑料制品行业企业整治提升、153台生物质锅炉淘汰、1.6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2025年,进一步健全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整合接入570个建筑工地、94家甲类化工企业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地扬尘、移动源污染、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问题1029个。全力保障体育赛事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十五运会、残特奥会期间AQI达标率分别为94.9%、100%。

  (二)持续深入推进碧水污染防治攻坚。“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934公里、工业污水收集管网47.18公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3.2万吨/日、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能力7.9万吨/日。累计清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养殖池塘330亩,消除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涉及区域内主要支流劣Ⅴ类水体。与云浮市共建大沙河水库等跨界水库联防联控机制,涉及我市4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逐步提升。

  (三)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坚持陆海统筹、疏堵结合,台山镇海湾等海域海水养殖典型案例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历史遗留的8个养殖塘(46.7公顷)全部停养退出。禁养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遗留的海水养殖已完成清退2525公顷,促进海水养殖行业规范管理和绿色发展。“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潭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在潭江流域增设17个总氮监测断面,在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方面完成75个总氮削减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通过采取“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排查发现的114个问题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四)持续深入推进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十四五”期间,落实6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完成36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27个“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一张图”。累计完成31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3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完成401家生猪养殖场治污设施提档升级、19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累计整改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领域问题119个。

  (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突出高质量发展“绿色”效能考核。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宗。

  (二)提升现代环境智治能力。健全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实施企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综合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检等数智赋能污染防治攻坚,通过“人工智能+”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科技动能。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推动开平、新会银洲湖纸业基地省级双碳试点建设。建立全省首个普惠型企业碳账户体系,落地全省首笔“碳账户+碳足迹”双挂钩贷款4000万元,开通全省首个“近零碳”新能源特色服务区。

  江门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线”具体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江门新的更大贡献。一是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高标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高质量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统筹推动一批大气、水、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落地,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进美丽江门建设筑牢根基。三是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品碳标签试点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探索优质生态资源、优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四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门。

  一、江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态势尚未根本扭转,部分近岸海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潭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差距。

  (一)江门市委、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市长担任主任,每年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机制,将高质量发展“绿色”考核指标和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任务考核指标纳入《江门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江门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持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精准精细治理,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制定实施《江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片督导帮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24年,全市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88.0%,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PM2.5浓度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2025年,全市AQI达标率92.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3%,优于省下达年度目标2.3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

  (三)江门市以黄茅海、广海湾、镇海湾等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积极推进台山镇海湾等美丽海湾建设。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75.1%,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2024年至2026年2月,4条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四)江门市以深入推进潭江分段治理为重点,聚焦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加大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深化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推动潭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2024年和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保持100%,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2026年1至2月,全市地表水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五)江门市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深入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加快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筑垃圾处置等领域突出短板。2024年以来,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307.31公里。建成运行5个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处理能力达5900吨/日。“十四五”江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5.5%,完成省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明显短板。AQI达标率考核目标连年落空,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1-11月,江门市AQI达标率均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省排名长期靠后。其中,臭氧评价浓度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已成为江门市轻度污染以上首要污染物。各县(市、区)近年AQI达标率考核结果同样不理想,2021年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AQI达标率均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022年除恩平市外,其余6个县(市、区)AQI达标率均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023年蓬江区、江海区年度可用超标天数均已用完。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江门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实施方案,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突出区域化、差异化、精细化、智能化管控。2025年,完成580家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提升,淘汰34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7915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及150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2座内浮顶储罐完成改造,456家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扬尘、固定源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整改扬尘污染源992个次、涉VOCs排放问题企业73家。全市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92.3%,优于省下达年度目标2.3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

  (二)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截至2025年底,累计开展2批次10家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已督促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三)市公安局2024年筛查在全市有活跃过车轨迹的报废机动车1831辆,查处报废机动车1682辆;2025年筛查在全市有活跃过车轨迹的报废机动车2897辆,查处报废机动车830辆。利用视频巡查和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冲禁限行区域货车。2024年,通过电子抓拍查处蓬江区、江海区、江门大道辖区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10361宗;2025年查处11126宗。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实施《江门市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绿色标杆工地10家。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扬尘污染治理,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扬尘执法检查4193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12份;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扬尘执法检查7315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96份,移交行政处罚案件70宗,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督促指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绿色化生产改造升级,2025年通过省级平台绿色生产达标评价47家;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累计发现问题52项,均已完成整改,移交行政处罚案件1宗。

  (五)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发现问题20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全市改扩建路段涉及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黑点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清单,2025年累计发现扬尘问题147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全市散货港口码头清单,2025年累计发现扬尘问题93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牵头制定了《江门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工作实施方案》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细则,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排查形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清单。牵头制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2024年,共检查工地38个、堆砂场8个,督促整改问题55个;2025年,共检查工地37个、堆砂场6个,督促整改问题88个。

  (七)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成品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4年,共抽查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281批次,发现1家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质量不合格,已依法查处,罚没款项12.14万元。2025年,共抽查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256批次,发现5批次柴油质量不合格,已依法查处,罚没款项1844万元。2024年,共办理锅炉登记73台、报废12台、注销41台;2025年,共办理锅炉登记63台、报废21台、注销60台。

  (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加强重点路段的洒水和抑尘喷雾。制定《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道路洒水、喷雾降尘等作业规范和要求。各县(市、区)科学精细落实道路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2024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累计出动洒水车6.44万车次,喷雾车2294车次,洒水73.15万吨,洒水路段里程78.76万公里;2025年,累计出动洒水车4.62万车次,喷雾车7954车次,洒水60万吨,洒水路段里程63.76万公里。

  (九)市气象局每日通过气象网站、微信、电视等渠道广泛发布气象要素及空气质量相关信息。

  (十)各县(市、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聚焦AQI达标率问题,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深化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长效机制。2024年,各县(市、区)AQI达标率在85.4%(江海区)-98.5%(恩平市)之间,除台山市、开平市同比分别下降1.3、0.6个百分点外,其余县(市、区)均持平或有所改善。2025年,各县(市、区)AQI达标率在90.0%(鹤山市)-98.9%(恩平市)之间,同比均有所提升。

  三、2023年江门市是全省唯一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城市,且出现2次,占用全省2/3指标,给全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带来较大压力。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江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固定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片督导帮扶机制,推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协商减排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地落实。2024年,全市共启动21次157天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出动执法人员44706人次,检查重点管控企业11166家次、加油站2706个次、施工工地4618个次、餐饮场所1792家次,抽检柴油车717辆,发现问题全部责令立行立改,全年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25年,全市共启动43次161天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出动执法人员4.3万人次,检查重点管控企业14358家次、加油站2074个次、施工工地5213个次、餐饮场所1673家次、露天焚烧易发区域3169处,抽检柴油车1145辆,发现问题全部责令立行立改,全年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二)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截至2025年底,累计开展2批次10家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已督促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三)市公安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常态化检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加强对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疏导和事故快事处理,早晚高峰采取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方式,确保路段有序通行,避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堵塞。2024年启动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出动警力5万多人次开展交通疏导和接处警。2025年启动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出动警力5.2万多人次开展交通疏导和接处警。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制定《江门市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监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应对措施。

  (五)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发现问题20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全市改扩建路段涉及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黑点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清单,2025年累计发现扬尘问题147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全市散货港口码头清单,2025年累计发现扬尘问题93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牵头制定了《江门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工作实施方案》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细则,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排查形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清单。牵头制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市水利局督促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安排专人每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2024年,共检查工地38个、堆砂场8个,督促整改问题55个;2025年,共检查工地37个、堆砂场6个,督促整改问题88个。

  (七)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成品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4年,共抽查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281批次,发现1家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质量不合格,已依法查处,罚没款项12.14万元。2025年,共抽查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256批次,发现5批次柴油质量不合格,已依法查处,罚没款项1844万元。2024年,共办理锅炉登记73台、报废12台、注销41台;2025年,共办理锅炉登记63台、报废21台、注销60台。

  (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加强重点路段的洒水和抑尘喷雾。制定《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道路洒水、喷雾降尘等作业规范和要求。各县(市、区)科学精细落实道路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2024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累计出动洒水车6.44万车次,喷雾车2294车次,洒水73.15万吨,洒水路段里程78.76万公里;2025年,累计出动洒水车4.62万车次,喷雾车7954车次,洒水60万吨,洒水路段里程63.76万公里。

  (九)市气象局每日与环境监测站会商24小时及7天内气象条件变化。每周制作《江门市环境气象周报》,并提供未来一周天气趋势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信息。监测台风动向,当预测台风下沉气流对本地有影响时,及时向环境监测站提供最新研判信息。

  (十)各县(市、区)均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减排措施以及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动态更新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督促各类污染源全面落实“防重抢轻”管控措施,全力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4年和2025年,全市均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四、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据2022年数据统计,工业源和机动车仍是VOCs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源,合计占VOCs排放总量的76.6%,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9%。低效设施大量使用,全市在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仍有171家,2023年全市排查发现问题储罐多达104个,涉及附件多达117个,存储高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固定顶罐中有48个的废气尚未收集治理。活性炭更换量严重不足,全市过半重点VOCs监管企业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上述企业年VOCs产生量超3900吨,但2023年1—10月全市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仅约2160吨。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VOCs低效治理设施清理整治,171家使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企业已完成提升整治;加强活性炭治理设施运行监管,246家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企业已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并督促企业落实活性炭定期更换机制;开展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专项整治,全面完成116个泄露储罐(涉及泄露附件136个)、48个废气尚未收集治理储罐的整治任务。

  五、部分企业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活性炭框未装填活性炭,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车间活性炭更换周期超过一年。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线路板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抽风设施闲置,处理终端未发挥作用,废气扰民问题突出。

  (一)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已更换活性炭吸附箱中的活性炭,已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口。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已更换高风量的废气收集风机,印刷复合车间形成负压收集,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定期更换。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已完成丝印等涉VOCs车间的密闭性改造和废气收集改造,加强对丝印车间暂不使用的油墨规范管理,减少丝印车间VOCs无组织挥发。根据2024年8月和11月监测结果,上述3家企业外排废气均达标。

  (二)江海区持续加强对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密废气监测频次,指导帮扶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及时向群众反馈企业整改情况,全力推动废气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江海区结合村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查整治。2024年,推动完成规范136家、提升32家、转型6家。

  六、走航监测发现,新会区大泽镇创利来、莲塘村等工业集聚区VOCs高值点浓度高达2488毫克/立方米。

  (一)新会区制定实施《大泽镇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技防+人防”机制,推动涉VOCs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提升。2024年,共检查涉VOCs企业189家次,发现问题91项,均已督促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其周边区域“非违乱污”企业整治。2024年,共检查红木家具企业408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50家,均已依法查处或责令完成整改。2024年6月至11月,组织对大泽镇工业集聚区开展走航监测15次,发现TVOC异常高值点位均已及时跟进处理,创利来、李苑、莲塘等3个工业集聚区VOCs整体浓度有效降低。

  (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新会区结合村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推动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2024年,推动完成规范205家、提升46家、转型51家。

  七、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各部门把应急常态化,未及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应对效果。

  (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强化污染源精准管控,动态更新大气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督导检查问题跟踪落实机制,对市级暗访检查、在线监控等发现各类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交办,定期开展回头看,强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2024年,共发现和交办各类大气污染问题317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走航监测12841公里,发现异常点118个,已完成整改。2025年,共发现和交办各类大气污染问题3006个,总体完成整改。

  (二)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截至2025年底,累计开展2批次10家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已督促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三)市公安局制定“一点一策”应对措施,根据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应对等级要求,加强对大气国控站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和事故快速处理。依托高德导航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合理实现路段“绿波带”,通过定点指挥、路口分流和周边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疏导,指挥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2024年启动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出动警力5万多人次开展交通疏导和接处警。2025年启动不利气象条件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出动警力5.2万人次开展交通疏导和接处警。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应对等级要求,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督导检查。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扬尘执法检查4193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12份;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扬尘执法检查7315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96份,移交行政处罚案件70宗,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五)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发现问题20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全市改扩建路段涉及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黑点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清单,2025年累计发现扬尘问题147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全市散货港口码头清单,2025年累计发现扬尘问题93项,均已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牵头制定了《江门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工作实施方案》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细则,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排查形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清单。牵头制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加强重点路段的洒水和抑尘喷雾。制定《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道路洒水、喷雾降尘等作业规范和要求。各县(市、区)科学精细落实道路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2024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累计出动洒水车6.44万车次,喷雾车2294车次,洒水73.15万吨,洒水路段里程78.76万公里;2025年,累计出动洒水车4.62万车次,喷雾车7954车次,洒水60万吨,洒水路段里程63.76万公里。2025年,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涉扬尘污染违法违规案件37宗。

  (七)市建管中心加强在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已全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每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排专人每天跟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八)市气象局以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为重点监测区域,根据实时污染程度或不利气象条件实况,按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需求进行加密会商,着重分析天气形势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或逐时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预警。

  (九)各县(市、区)均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减排措施和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进一步完善大气国控站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手册,针对重点区域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蓬江区全面开展市区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更新污染源清单,督促各类污染源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江海区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方案,完善更新污染源清单,强化“检查—交办—督办—整改—反馈”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新会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体系,加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4年和2025年,全市均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八、重点领域深度治理任务不实,列入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且报已完成的企业清单中,台山市四九镇恒业新型建材厂、台山市永隆环保砖有限公司实际均未按要求开展深度治理,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深度治理方案设计的排放要求。部分企业炉窑废气超标排放,台山市四九镇恒业新型建材厂脱硫塔的喷淋液呈酸性,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窑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台山市河朗玻璃厂现场采样监测窑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

  (一)江海区督促指导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根据2024年12月监测结果,其AC线、B线、D线的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台山市四九镇恒业新型建材厂已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落实整改。根据2024年5月监测结果,其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台山市永隆环保砖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已处于停产状态,台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其在恢复正常生产前进行报备。台山市河朗玻璃厂已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并正常运行,按要求落实整改,根据2024年4月监测结果,其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江海区、台山市以砖瓦和玻璃行业为重点,加大深度治理“回头看”和监管执法力度。2024年,共检查企业30家次,责令整改1家。

  九、老旧柴油车淘汰进度缓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省有关要求,江门市应在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车,但有关部门工作未形成合力,淘汰措施推进不力,截至2023年10月底,仅完成淘汰任务12%。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工作实施方案》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细则,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排查形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清单。牵头制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年8月报请市政府同意《关于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工作资金分配方案》,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三)市公安局配合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清单排查工作。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和集成指挥平台,依法查处到期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4年筛查在全市近期有活跃过车轨迹的报废机动车1831辆,查处报废机动车1682辆,查处闯禁行摩托车12243辆次。2025年筛查在全市近期有活跃过车轨迹的报废机动车3473辆,查处报废机动车1019辆,查处闯禁行摩托车10253辆次。

  (四)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用车大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的抽检力度。2024年,共抽检用车大户63家,检查柴油车470辆,抽查使用环节油品质量285批次。2025年,共抽检用车大户59家,检查柴油车415辆,抽查使用环节油品质量255批次。

  (五)各县(市、区)大力推进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截至2026年2月底,全市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1.72万辆。持续落实限行、财政资金补贴、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做到应登尽登,2024年,全市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登记数772台;2025年,全市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登记数287台。开展高排放禁用区专项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2024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31台次,发现排放检测不合格9台次,已督促落实整改;2025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29台次,发现排放检测不合格12台次,已督促按要求进行维修或退场处理,立案处罚4宗。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项目施工机械落实编码登记和不使用冒黑烟机械。2024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077台次,督促整改问题32个;2025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528台次,督促整改问题32个。

  (三)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管理情况等抽查,累计检查项目20个。

  (四)市水利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各类非道路移动器械的使用情况,2024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80台次;2025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793台次。同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

  (五)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不受理高排放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辖区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2024年,全市共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2772台;2025年,全市共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2748台。

  (六)市建管中心加强在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在建工地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已全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每月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2024年,全市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登记数772台;2025年,全市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登记数287台。大力开展高排放禁用区专项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2024年,全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31台次;2025年,全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29台次。加强宣传指导,督促使用方主动淘汰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力推动厂企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替换,2025年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

  十一、施工场地扬尘防控不力,一些工地落实“6个100%”要求不到位。江海区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滚滚,深岑高速龙湾收费站入口段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滚滚。

  (一)市环委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督促全面加强各类扬尘源管控。制定实施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组织督导组下沉县(市、区)开展暗访检查,强化问题通报、交办、整改闭环管理,推动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市环委办制定实施《江门市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督导工作方案》,成立1个综合督导组和8个部门督导组,以主城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和各类扬尘污染源为重点,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污染源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累计检查点位271个,发现并交办落实整改问题132个,推动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筑牢“企业自查、属地监督检查、市级督导”三级防控网,依法处理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扬尘执法检查4193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12份,移交行政处罚案件15宗。

  (四)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市改扩建路段涉及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黑点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密闭围挡、覆盖绿网、洒水抑尘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立全市13个散货港口码头清单,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五)市水利局督促各施工单位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安排专人每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开展日常巡查,2024年,共检查工地38个、堆砂场8个,督促整改问题55个。

  (六)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扬尘问题逐宗开展排查。2024年9月至12月,共检查点位37个,督促整改问题11个。

  (七)市公安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监管,对发现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2024年,共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扬尘违法行为1365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7次,检查车辆1012辆次。

  (八)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完成城区储备地范围内8家砂石堆场的清退工作。全面排查储备地范围内祼露地面,5块裸露土地已复绿,其余的7块因办理清退移交手续未能及时复绿的裸露土地已采取播撒草种、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江海区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立行立改,于2024年5月30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示约谈,并对违规行为予以诚信扣分。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7月30前全面完成整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企业扬尘防控主体责任。

  (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市改扩建路段涉及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黑点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密闭围挡、覆盖绿网、洒水抑尘等扬尘防治措施。2024年6月至8月,组织开展扬尘治理联动检查专项行动;2024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督导,加强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的道路线性工程巡查,督促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一)蓬江区加强深岑高速龙湾收费站入口段道路工地督导检查,督促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加强管辖工程项目扬尘管控,2024年,累计巡查工地518项次,发出扬尘防治整改通知书126份,均已责令完成整改。

  (十二)江海区督促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7月30前全面完成整改。同时,完善扬尘监管部门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人。2024年,累计检查施工工地2093个次,发现扬尘问题1246个,立案查处10起,实施信用扣分100分。

  十二、海水养殖业规范发展引导不力。历史遗留的违规养殖面积较大,台山市现有部分海水养殖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用海手续,其中禁养区内仍有1857公顷。2022年年底生态保护红线启用生效后,违规扩增养殖面积约162公顷。2022年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至督察进驻时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台山市全市已取得水域滩涂许可证的86个海水养殖项目中,仍有13个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个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到期后仍在违规养殖,其中位于北陡镇的1个养殖项目养殖许可证已于2023年7月19日到期。池塘升级改造进展滞后,台山市于2021年12月印发《台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年度合计升级改造养殖池塘5.4万亩,2022年度实际完成养殖池塘尾水治理0.4万亩,2023年度完成2.08万亩,累计仅完成前两年总任务量的72.9%,进度滞后。台山市汶村镇冲口村新围1300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项目按要求应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处于招标阶段。2022年上报江门市完成的北陡镇1000亩项目,早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验收,有关部门用原已完成的项目替代任务落实,落实尾水治理任务不实。大量养殖尾水直排,台山市海水养殖项目总面积达31.3万亩,仅完成约2.6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仅占8%。台山市北陡镇北渡林场水产养殖场尾水长期直排,冲刷侵蚀砂质岸线,在海面上形成黑色污染带,其外排尾水水质无机氮达9.15毫克/升、活性磷酸盐0.408毫克/升,分别超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限值17.3倍、7.16倍;北陡镇沙湾塘村长角咀养殖场尾水直排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外排尾水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达16.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限值0.65倍。2021年以来镇海湾部分近岸海域海水监测点位水质常年超标,2023年春季镇海湾5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中,4个点位海水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同比均不降反升。

  (一)台山市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制定了《台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压紧压实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整改责任,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二)关于“历史遗留的违规养殖面积较大,台山市现有部分海水养殖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用海手续”问题。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办理用海手续条件的8867公顷养殖,2023年11月以来已累计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27196公顷(包括8867公顷养殖)。生态保护红线公顷,其中对符合条件的6064公顷养殖,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规定,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养殖用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专题论证报告并上报省,省政府2026年3月3日出具了认定意见,目前按规定开展用海发证等工作。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2584公顷养殖(其中禁养区内及占用航道养殖613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公顷),台山市制定了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截至2026年3月底已清退约2525公顷,完成进度97.7%,剩余59公顷计划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清退。

  (三)关于“禁养区内仍有1857公顷。2022年底生态保护红线启用生效后,违规扩增养殖面积约162公顷”问题。经核实,禁养区内违规养殖以及2022年底生态保护红线启用生效后违规扩增养殖清拆面积为2181.4公顷,截至2024年底已全部清拆完毕。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广东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内约有46.7公顷养殖塘尚未开展相关清退工作”问题。经核实,上述养殖塘共8个,建于20世纪80年代,均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台山市制定《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养殖塘清退工作方案》,采取补偿清退方式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底,8个养殖塘(46.7公顷)已全部停养并拆除相关设施。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2022年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至督察进驻时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台山市全市已取得水域滩涂许可证的86个海水养殖项目中,仍有13个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台山市2024年5月已修编印发台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已编制《台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海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8月已完成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13个未开展环评项目中,海宴镇7个海水养殖项目和川岛镇1个滩涂养殖项目已于2023年底前停止运营,其余的5个海水养殖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审批。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2个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到期后仍在违规养殖,其中位于北陡镇的1个养殖项目养殖许可证已于2023年7月19日到期”问题。北陡镇的2个养殖项目到期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已重新办证。生态环境部门对养殖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予以行政处罚。台山市印发实施《台山市养殖用海联动审批方案》,建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联动机制,实现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同步办理。督促指导沿海镇、市国资企业及时申请办证,做到应办尽办。

  (七)关于“池塘升级改造进展滞后,台山市于2021年12月印发《台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年度合计升级改造养殖池塘5.4万亩,2022年度实际完成养殖池塘尾水治理0.4万亩,2023年度完成2.08万亩,累计仅完成前两年总任务量的72.9%,进度滞后”问题。台山市2023年底前已完成2.99万亩养殖鱼塘尾水治理,2024年底前已完成4万亩养殖鱼塘尾水治理,累计完成6.99万亩,全面完成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大量养殖尾水直排,台山市海水养殖项目总面积达31.3万亩,仅完成约2.6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仅占8%”问题。台山市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完成6.99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全面完成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任务。督促指导北陡镇、深井镇制定了咸围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制度,其他镇制定了镇海湾咸围海水养殖管控方案。严格落实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持续加强引导、指导海水养殖项目开展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2025年以来累计完成6560亩海水养殖尾水治理。

  (九)关于“台山市汶村镇冲口村新围1300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项目按要求应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处于招标阶段。2022年上报江门市完成的北陡镇1000亩项目,早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验收,有关部门用原已完成的项目替代任务落实,落实尾水治理任务不实”问题。台山市汶村镇冲口村新围1300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项目已建成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已取消台山市2022年上报的100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项目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关于“台山市北陡镇北渡林场水产养殖场尾水长期直排,冲刷侵蚀砂质岸线,在海面上形成黑色污染带,其外排尾水水质无机氮达9.15毫克/升、活性磷酸盐0.408毫克/升,分别超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限值17.3倍、7.16倍;北陡镇沙湾塘村长角咀养殖场尾水直排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外排尾水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达16.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限值0.65倍”问题。针对北陡镇北渡林场水产养殖场尾水长期直排的问题,台山市2023年12月3日已约谈北渡林场相关负责人,12月4日封堵养殖尾水排水口,责令限期整改,已按要求落实整改。针对北陡镇沙湾塘村长角咀养殖场尾水直排的问题,台山市已责令停止尾水直排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督促指导北陡镇、深井镇制定了咸围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对北陡镇沙湾塘村长角咀养殖场以及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养殖塘周边区域的红树林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红树林破坏迹象,湿地公园范围内养殖塘周边现场发现鱼藤面积0.42公顷,已制定修复方案,并完成补种红树林1890株,已完成修复。已完成整改。

  (十一)关于“2021年以来镇海湾部分近岸海域海水监测点位水质常年超标,2023年春季镇海湾5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中,4个点位海水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同比均不降反升”问题。台山市制定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清单,分年度推进整治工作。经排查,台山市入海排污口共1075个,溯源确定存在污染问题入海排污口102个,截至2025年底已全面完成整治。已完成整改。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台山市整改工作的督导落实,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12次整改工作会议,开展现场督导检查40次。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督促指导台山市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违法违规海水养殖清理工作,加强沿海岸线个次。2023年11月至2026年3月,累计完成清拆违法违规海水养殖约6790.6公顷。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违法养殖用海问题整改跨部门联合协商机制》,协调推进违法养殖用海问题整改,多次现场督导台山市违法养殖用海整改工作。指导台山市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审批发证工作。督促台山市完成了2022年底生态保护红线启用生效后违规扩增养殖清拆工作。指导台山市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及相关整改工作。督促台山市制定了《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养殖塘清退工作方案》,推动8个养殖塘(46.7公顷)退出。指导台山市对北陡镇沙湾塘村长角咀养殖场以及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养殖塘周边区域的红树林开展现场调查,制定修复方案,并开展红树林补种,已完成修复。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台山市开展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3个海水养殖项目中,已办理环评手续5个,停止运营8个,完成整改。督促指导台山市完成102个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十三、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排污口整治任务未完成,根据《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门市应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上一轮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404个问题排污口整治任务,但截至2023年年底仍有8个未完成。

  (一)恩平市全面完成8个问题排污口整治。长安河1个问题排污口已于2023年完成整治,仙人河3个问题排污口已于2024年11月完成整治,牛庙河4个问题排污口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治。

  (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结合《江门市潭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恩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全面完成8个问题排污口整治任务。

  十四、根据《江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查、测、溯”及30%整治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2023年新排查的700多个入海排污口尚未溯源及整治,相关入河入海排污口审批备案等手续办理工作推进缓慢。

  (一)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底前已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完成1354个入海排污口(包括2023年排查的700个入海排污口)“查、测、溯”任务,其中发现需整治的问题排污口114个。督促指导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按照《江门市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快推进114个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截至2025年底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截至2024年底,已全面完成189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善工作。

  (一)新会区制定崖门镇登高石工业集聚区排污口优化整治实施项目工作方案。已完成登高石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项目建设。集聚区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工业污水专管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分流。

  (二)新会区利用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登高石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航拍巡查,2024年至2025年开展航拍巡查企业排污口47家次。

  (三)新会区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登高石工业集聚区废水外溢地块土壤环境损害情况开展鉴定评估,评估认定土壤环境现状无污染。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工业集聚区周边岸线红树林补种工作,补种的红树林长势良好,已完成整改。

  (四)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新会区加强对登高石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执法监管。2024年至2025年,共检查企业141家,责令整改21家,立案查处5宗。

  十六、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工业废水通过雨水排口外排至广海湾,污染近岸海域水质。

  (一)台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完善雨水管道和排放口闸阀,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已完成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台山市加强对浩源皮业(台山)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加大整改“回头看”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

  十七、2021年、2022年、2023年1—10月,潭江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统筹推进潭江流域总氮治理。2024年,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2.59mg/L,同比下降1.0%。2025年,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2.60mg/L,“十四五”前三年逐年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农业农村局巩固扩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完成660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督促各县(市、区)推进落实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力度,已完成8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持续推进生猪养殖产业转型,完成401家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全面落实问题生猪养殖场县、镇、村三级帮扶指导转产转型。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潭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修复改造。2024年,潭江流域内新建污水管网90.90公里,修复改造管网9.27公里;2025年,新建污水管网161.94公里,修复改造管网5.11公里。

  (四)蓬江区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2024年,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4.59公里,修复改造管网1.2公里,完成265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

  (五)江海区制定实施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2024年,完成50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完成江海区市政排水系统整治(二期)工程和高新区(江海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期)建设,新建污水管网5.3公里。

  (六)新会区制定实施潭江流域氨氮和总氮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4年,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6.84公里,完成1.7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

  (七)台山市制定实施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2024年,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1.18公里,持续推进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八)开平市制定实施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2024年,完成5600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9.8公里。2025年,楼冈生活污水厂建成并通水试运行,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0.27公里。

  (九)鹤山市制定实施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2024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30.81公里,完成8097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雅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均已建成运行,宅梧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龙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均已建成并通水试运行。

  (十)恩平市制定实施本区域“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2024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8.66公里,修复老旧管网2.18公里;新增完成18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7257.54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万吨/日)已建成运行。2025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46.55公里,修复老旧管网2公里。

  十八、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溶解氧指标偏低问题长期未解决,水质易出现反复。2022年牛湾断面水质下降至IV类,2023年1—10月虽达到Ⅲ类,但有5个月溶解氧浓度出现超标,且从2021年的5.88毫克/升下降至5.09毫克/升,下降13.4%,实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面临较大压力。一些支流水质时有超标,2023年1—10月,潭江流域36条重点一级支流51个考核断面合计有9个出现超标,超标最严重的断面均位于新桥水,其中积善桥断面氨氮超标0.14倍、总磷超标0.2倍,礼贤水闸下断面氨氮超标0.16倍,现状水质均为V类。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印发《潭江分段治理2024年度实施方案》,结合河长制工作,联合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24年,牛湾断面溶解氧浓度为5.1mg/L,年度水质达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筹推进生活污染源治理。2024年,完成新会区大泽镇、崖门镇、睦洲镇以及鹤山市雅瑶镇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75万吨/日;潭江流域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90.90公里,完成修复改造污水管网9.27公里。

  (三)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潭江流域新增完成自然村340个。持续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完成401家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完成8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

  (四)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2024年,潭江流域内新增工业污水管网16.32公里。

  (五)各县(市、区)深入推进潭江流域重点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台山市推进落实《台山市2024年公益水流域整治工作方案》;开平市推进落实《新桥水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镇海水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蚬冈水开平市段综合治理方案》;鹤山市推进落实《鹤山市2024年新桥水流域整治方案》《鹤山市2024年镇海水流域整治方案》;恩平市推进落实《恩平市2024年太平河流域整治工作方案》《恩平市2024年长安河流域整治工作方案》。上述6条支流15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23年的60%提升至2024年的73.3%。

  十九、2023年1—10月,恩平市义兴省考断面水质为III类,溶解氧浓度为6.22毫克/升,虽达到省考核要求,但距离《潭江分段治理2023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的2023年要实现水质达到II类、溶解氧浓度达到7毫克/升以上目标还有些差距。

  (一)恩平市深入推进潭江分段治理,推动潭江流域8个镇(街道)落实控源截污措施。2024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8.66公里,修复老旧管网2.18公里;新增完成18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7257.54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完成8个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

  (二)恩平市推进落实太平河、长安河流域整治工作方案。2024年,太平河、长安河的水质达标率100%,污染指数改善率分别同比改善2.47%、22.33%。2025年,太平河、长安河水质均达Ⅲ类。

  (三)恩平市加快推进锦江河综合治理工程。猪肉湖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整体完成56%,仙人河、牛庙河和公仔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金汇湾和逸翠珑湾住宅小区(廉钩水)污水管网、大田水产业园至圩镇污水管网均已建成运行。

  (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恩平市潭江义兴断面水污染防治及潭江分段治理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流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多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期建成,根据《江门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应于2023年12月建成的开平市城区楼冈污水处理厂和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均未建成。

  (一)开平市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办,加快推进楼冈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25年12月已建成并通水试运行,配套新建管网4公里。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及圩镇污水管网已建成运行。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楼冈生活污水处理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现场督导,推动项目完成建设。

  二十一、多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期建成,根据《江门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应于2023年12月建成的台山市白沙镇污水处理站未建成。

  (一)台山市白沙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运行,并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日常运营。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白沙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现场督导,推动项目按期建成运行。

  二十二、多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期建成,根据《江门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应于2023年12月完成50%土建工程的鹤山市杰洲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尚未开工。

  (一)鹤山市加快推进杰洲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2026年2月底,已完成临时施工道路建设、施工场地围闭、绿化迁移和综合池基坑施工等工作,正在开展桩基础施工。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鹤山市杰洲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现场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二十三、恩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3万吨/日)项目连续3年列入市攻坚方案,截至督察进驻期间仍未建成。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恩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现场督导,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建设。

  二十四、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较大,锦江城区段沿岸存在多个溢流口,其中猪肉湖河旁溢流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354毫克/升、15.4毫克/升、5.01毫克/升,超地表水II类标准22.6倍、19.8倍、49.1倍;锦江大桥旁溢流口附近水体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6.33毫克/升、0.7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II类标准11.66倍、6.1倍。

  (一)恩平市2023年已完成猪肉湖河溢流口溯源,完成错接的排污口整改;已完成锦江大桥旁溢流口升级改造,将现状管网污水输送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进行处置;持续开展猪肉湖河、锦江河相关河段巡查,加强沿岸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恩平市全面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查漏补缺。2024年,新建污水管网8公里,修复改造管网2.18公里。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恩平市城区河道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推动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十五、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2023年1—10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54.23%、46.2%、58.11%,近3年无明显提高,与《江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其中恩平市、开平市城区管网缺口分别达20公里、35.66公里。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5月印发《江门市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河水、雨水、山水和工业尾水开展排查,制定工作清单推进整治。委托技术单位对江门市主城区的住宅小区、学校等典型排水户、工商业企业排水户的化粪池出口和排污总口进行水质检测,开展旱季、雨季两轮次污染源本底调研,指导各县(市、区)精准开展浓度提升工作,2025年已完成调研报告。

  (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加快完善市政污水管网。2023年,分别建成污水管网18公里、22公里、18公里。2024年,分别建成污水管网17.44公里、19.8公里、18.66公里。2025年,分别建成污水管网35.36公里、40.27公里、46.55公里。已完成整改措施要求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持续深入查摆问题,针对性落实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二十六、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不佳。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江门市建有污水管网5182.52公里,其中合流制管网3488.79公里,占比达67.3%。2021年以来江门市共计排查出管道缺陷11161处,目前仅修复2521处。截至2023年11月,江门市仍有17个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台山市、恩平市合流制管网占比分别高达92.8%、83.3%。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了全市污水管网缺陷修复工作清单。督促指导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老旧管网修复改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等工作,逐步完成污水管网(不包括合流制管网和雨水管网)缺陷修复1241处(根据整改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修复794处,修复率达到63%以上)。2024年,新增修复171处,累计完成修复495处,修复率39.9%。2025年,新增修复299处,累计完成修复794处,修复率64%。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生活污水未治理的住宅小区编制了“一小区一策”整治方案。各县(市、区)结合民生实事工作推进住宅小区污水管网接驳。截至2024年底,已全面完成17个住宅小区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整治。

  (三)各县(市、区)加快落实《江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2024年,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11.24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10.27公里。2025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79.5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4.5公里。

  (四)台山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改造雨水管网4.55公里。大力推进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台山项目区工程(沙岗湖路段)以及海园河、横湖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截至2025年底已全部完成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3.6公里。

  (五)恩平市已完成青云片区老旧小区、青云路、富源路、新峰路、根塘街、春园路等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已完成河南片区、河北片区、锦江片区、凤山片区等道路清淤疏通,持续推进恩平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修复工程(一期)的管道修复工作。

  二十七、部分县(市、区)城区截污不彻底,全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共4条,开平市幕涌、宝源路排水渠、台山市横湖河等3条未完成治理。其中宝源路排水渠有一暗涵未截污,异味明显,水质发黑。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全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精准提出治理建议,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整治。截至2024年底,4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

  (二)台山市加快实施横湖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工程建设并通水运行,清淤河道1.8公里。根据2025年4月水质监测结果,水质达标并消除黑臭。

  (三)开平市已完成宝源路排水渠暗涵0.27公里污水管道建设,宝源路暗渠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二十八、一些镇圩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大,全市有15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均不足5公里,存在不少管网空白区,大量生活污水未得到收集处理。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全市镇级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排查,印发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各县(市、区)落实污水管网补短板工作。

  (二)相关县(市、区)大力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建设。2024年,全市新建镇级污水管网60.66公里。

  二十九、台城街道海园河中心小学河段存在多个直排口,该河段水质氨氮超过7毫克/升。

  (一)台山市加快实施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截至2025年4月底,已完成上游明珠河沿河排口的排查和截污,新建污水管网4.2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0.3公里。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第三方单位专家技术团队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帮扶,推动台山市完成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三十、开平市月山镇水井圩片区无污水收集管网覆盖,流经的月山水支流水质黑臭。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镇级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排查,月山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缺口6.7公里,已形成清单印发至开平市政府。

  (二)开平市督促指导月山镇谋划推进水井圩片区管网建设工作,计划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管网3公里,项目已于2026年1月动工建设。

  (三)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已建成运行,圩镇生活污水管网得到完善。已完成月山水河道清淤5275米。根据2025年4月至6月监测结果显示,月山水支流水质各项指标达标,已消除黑臭。

  三十一、鹤山市共和镇圩日均供水量约1.5万吨,但共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1000吨/日,管网堵塞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溢流,该镇中心小学一旁的溢流口氨氮浓度高达10.8毫克/升。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鹤山市开展共和镇镇圩污水管网堵塞问题排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25年底,完成检测管网41公里,清淤管网3.375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1公里;共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

  (二)鹤山市开展共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排查,完成检测管网41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