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水产养殖尾水不得超标排放(包含: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指标)。
治理模式。各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需自行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治理设施完成尾水治理,同时,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完成尾水排放口登记,布设好排放口监测点位和公示牌。
准入管理。各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手续。
排放管理。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需要向外环境实施集中排水或换水的,提前向所在镇(街)申报,由镇(街)统一安排、错峰排放,不能随意直排。
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超标排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为规范我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推动水产养殖绿色生态发展,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辖区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积极宣传尾水治理的重要性,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应落实尾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完成养殖池塘改造,确保尾水排放符合法规标准。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管,篡改、伪造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各淡水水产养殖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评手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对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超标排放或逃避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