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代某某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磨池河村4组的一面积为20余亩的养殖鱼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鱼塘正在进行清塘,鱼塘边界处设置有一个排水口,现场有水产养殖尾水排出,未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措施,也未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尾水处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外排水最终汇入磨池河。
代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水产养殖者应当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措施,或者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尾水处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鉴于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5年3月28日书面责令代某某采取循环水养殖,但其拒不改正,并于2025年4月14日发现其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水产养殖尾水,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28日对代某某从事kaiyun官方登录 开云网址水产养殖未采取循环水养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立案索赔,代某某于2025年6月25日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50元。鉴于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28日依据《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的规定,对代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是《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第一起水产养殖环境违法案件,对全市水产养殖从业者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水产养殖从业者应当主动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环保措施,或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尾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拒不改正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水产养殖尾水,除须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帮扶力度,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从业者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