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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04 21:09点击量:


  坚持制度先行,全方位提升制度保障效能。颁布《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专条规定畜禽、水产养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责任,逐步完善法治体系;构建市县两级考核体系,完善“权责钱”的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生态环境、自规、住建”索赔合力,落实专项资金保障鉴定评估工作;建立全省首个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关做法获“中国环境”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

  坚持多元共治,全领域增强办案能力。核查部、省移交的五批次线索,六个权利部门开展两轮自主筛查,实现线索筛查覆盖率和生态环境部移交线%;形成部门联合督办制度,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权利部门协同推进要案办理;市县两级跨部门联动,提高办案能力,2021—2024年累计办案312件、居全省第三,2025年以来已办理109件,同比增长53%。

  坚持程序高效,全链条提升办案效率。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做到同立案、同调查、同研究、同到位;对损害事实简单等案件实行专家评估方式认定环境损害,降低鉴定费用,缩短评估周期;2024年至今,对符合条件的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占比达100%;对受损生态环境开展原位修复,配套“补种复绿”等替代修复,截止2024年,案件结案率达96.8%,创历史最高水平。

  采用专业上门服务、专人联络服务、专家对口服务的“三专”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等服务;创新采用“集中培训+一对一指导+入企帮扶”服务模式推进排污许可工作,目前全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753张,工业固废已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出台《乐山市环评技术单位综合评分管理办法(修订)》等措施,实行环评技术单位“登记备案+综合评分+抽查复核”管理制度,促进环评技术服务市场良性发展。

  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指导全市10个拟申报经济开发区申报及规划环评推进工作,为产业升级“腾空间”;优化“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环评审批上提供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和环评会审会集体会审等“减流程”服务;分类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等环评台账,以“清单制+时限制”调度管理等方式提前解决问题、压茬推进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度”。今年以来,已高效审批70余个项目环评,涉及投资额超90亿元。

  健全环境投融资供需对接机制,搭建“金融+环保+科技”政银企合作平台,争取社会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支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包装,今年以来,全市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0358万元,15个专项债券项目通过审核、总投资52.18亿元,拟申请资金18.87亿元,1个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9500万元;有序推进EOD模式试点项目建设,峨眉山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71.4亿元,下设38个子项目中,已完工7个、在建17个,开展前期14个,完成总投资约31.5亿元,已获得资金超20亿元。

  岑局长,刚才您在通报中提到下一步将大力创新改革举措,请问将采取哪些举措呢?

  建立市县两级全流程工作机制,弥补综合执法等县级执法部门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缺口。制定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赔偿资金收缴和支出程序。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实施“一案双查”,畅通案件各环节衔接渠道。

  探索行刑联动,建立公安、环保及多部门协同的源头索赔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完善与法院协作,强化对恶意环境损害行为追偿打击。推进部门联动,构建“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落实赔偿修复从轻情节。

  创新认定模式,因案施策,拓宽简易案件认定方式,降本增效。灵活赔偿模式,推行碳汇、公益劳动代偿,探索异地修复,开展富有当地特色的生态修复工程。拓宽修复模式,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与政策协同机制,林业园林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警示林、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增殖放流等警示教育基地,扎实提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综合效应。

  将超长期国债、专项债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此类项目无需经会审会集体会审。突破原有“绿色通道”仅针对应急抢险工程及特定低环境影响项目的限制,简化审批流程。

  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等试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建设单位提交文件与承诺书后,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可不经技术评估和集体会审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重点项目,涉及占用林地手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文件等要件尚在办理中的,可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实施“容缺审批”。

  根据最新入库指南,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四个方面。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工程等。

  2.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工程、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统筹支持项目等。

  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鼓励新技术示范工程。

  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可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含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鼓励新技术示范工程。

  主要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统性生态修复、绿色发展项目,涵盖多要素环境污染治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区域系统性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建设内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支持农村、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工程,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