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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阿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州环汶罚字〔2024〕6号)
时间:2025-03-12 01:12点击量:


  你猪场粪污收集池池顶有裂缝,收集池内粪污顺着裂缝下端流入外环境,有大量粪污外排,顺着山体流入山下道路旁雨水沟,再顺着雨水沟进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平台入岷江,雨水沟内水体明显异味。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平台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州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阿坝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